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开展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全面提高教学水平,努力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教学工作奖励经费,经费管理由教务处负责,人事处审核。各竞赛奖励由相关部门负责审定。
第三条教学工作奖励包括教学成果奖、教学建设与改革奖、优秀教师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教师教学竞赛奖、优秀教材奖、考研激励奖等。
第二章 教学成果奖
第四条教学成果奖是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理论研究与实践、教学管理改革以及教学质量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或个人的奖励。
第五条奖励范围及奖励标准:
1.教学成果奖励范围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特等、一等和二等;
2.奖励标准见表1所示。
表1教学成果奖奖励标准 单位:万元
级别 |
特 等 |
一 等 |
二 等 |
国 家 级 |
20 |
15 |
10 |
省 级 |
10 |
7 |
4 |
校 级 |
0.5 |
0.3 |
0.2 |
第三章 教学建设与改革奖
第六条教学建设与改革奖是学校对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的奖励。
第七条奖励范围及奖励标准:
1.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包括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精品视频公开课及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项目、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
2.学校鼓励各专业积极参加专业认证,对申请认证并通过的专业进行表彰奖励。
第八条奖励标准见表2所示。
表2教学建设与改革奖奖励标准 单位:万元
类 型 |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
公开课及 精品课 |
实习基地 |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
专业认证 |
国 际 |
| | | | 20 |
国 家 |
10 |
10 |
10 |
1 |
10 |
省 级 |
5 |
2 |
5 |
0.5 |
|
注:上述项目获批时,划拨奖金的50℅,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划拨奖金的50℅。
第四章 教学名师奖
第九条教学名师奖是对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卓越成绩,获得“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进行的奖励。
第十条奖励标准见表3所示。
表3教学名师奖奖励标准 单位:万元
级 别 |
奖励标准 |
国 家 |
20 |
省 级 |
4 |
校 级 |
0.3 |
第五章 优秀教师奖
第十一条优秀教师奖是对在日常教学工作中勤勤恳恳、兢兢业业,扎实做好教书育人并得到广大师生一致认可的教师(含实验教师)的奖励。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及奖励办法按照人力资源处相关制度执行。
第六章 优秀指导教师奖
第十二条优秀指导教师奖是对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科技活动获得奖励的教师的奖励。
第十三条认定程序。竞赛获奖指导教师名单由竞赛组织单位提交。学科竞赛获奖项目指导教师由教务处认定,科技活动获奖项目类的指导教师由校团委认定。
第十四条对教育部认可的国际赛事获奖,可在国家级奖励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其他国际赛事获奖按照省级奖励标准奖励,多个指导教师指导同一项目,奖金自行分配。教师指导的非教育部组织的赛事按照省级奖励标准的50%予以奖励。
第十五条奖励标准见表4所示。
表4优秀指导教师奖励标准 单位:万元
级 别 |
特 等 |
一 等 |
二等 |
三 等 |
优秀指导教师奖励标准 |
优秀组织奖 |
论文(设计)、实习 |
国家级 |
2 |
1.5 |
1 |
0.8 |
0.1 |
0.2 |
|
省 级 |
0.6 |
0.4 |
0.2 |
0.1 |
0.05 |
0.1 |
|
校 级 |
| | | | | | 0.05 |
第七章 教师教学竞赛奖
第十六条教师教学竞赛奖是学校对参与教学竞赛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的奖励。包括教师讲课比赛奖和教师教学技能比赛奖。
第十七条教师讲课比赛奖是学校对参加国家级、省级和校级教师讲课比赛突出的教师的奖励。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国家级、省级(包括专业、学科委员会等组织的比赛)各类讲课比赛,并对获奖教师进行奖励。
第十八条奖励标准见表5所示。
表5教师讲课比赛获奖奖励标准 单位:万元
级 别 |
特 等 |
一 等 |
二 等 |
国 家 级 |
2 |
1.5 |
1 |
省 级 |
1 |
0.8 |
0.6 |
校 级 |
0.2 |
0.1 |
0.08 |
第十九条教师教学技能比赛奖是学校对参加多媒体课件制作大赛、微课比赛等表现突出的教师进行的奖励。
第二十条奖励标准见表6所示。
表6教师技能比赛获奖奖励标准 单位:万元
级 别 |
特 等 |
一 等 |
二 等 |
国 家 级 |
1.5 |
1.0 |
0.8 |
省 级 |
0.8 |
0.6 |
0.4 |
校 级 |
0.15 |
0.08 |
0.06 |
第八章优秀教材奖
第二十一条优秀教材奖是对我校教师主编的水平高、特色鲜明、使用范围广的教材的奖励。
第二十二条奖励标准见表7所示。
表7优秀教材奖励标准 单位:万元
级 别 |
一 等 |
二 等 |
三 等 |
国 家 级 |
5.0 |
3.0 |
1.0 |
省 级 |
2.2 |
1.0 |
0.5 |
校 级 |
0.3 |
0.2 |
0.1 |
第九章 考研激励奖
第二十三条考研激励奖是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学单位的奖励。奖励标准为每考取一名硕士研究生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第二十四条认定程序:各教学单位向教务处提供考取硕士研究生的名单、录取学校、录取通知书等资料,由教务处统一审定。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条款中未包含及新增设的奖项,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参照同类别获奖项目标准予以奖励。
第二十六条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时,按最高奖励项奖励;校级奖励部分应依法纳税;凡与外单位合作获奖项目,按项目完成单位最高排名进行奖励,即奖金额乘以排名系数(排名顺序为1\2\3\4\5\6\7\8以后,系数为1\0.8\0.6\0.4\0.3\0.2\0.1)。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教务处所有。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